石油、天然气在伊朗未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在过去的数十年中,石油出口收入一直是伊朗经济发展的支柱。 伊朗的经济状况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和其本国石油出口能力。为了克服伊朗经济过度依赖石油业的弱点,前三十年里,伊历届政府都提到要抓紧非石油经济部门的发展,然而,过去的经验并没有成功,当前,伊朗经济依然严重其石油业。但是伊朗已从过去的经历中领悟到一些经验教训,并在试图寻求新的可行的使用其油气资源的方式。

伊朗石油和天然气

寻求新的途径

以下新的动向和政策改变可以看作是重新确定油气资源在伊朗未来经济发展中作用的重要步骤:

1. 通过“回购”(BUY-BACK)形式吸收外资和引进国外技术的政策;

2. 石油部门部分私有化和地方分权;

3. 石油稳定基金的建立;

4. 提高相关地方工业的效能;

5 油气产品国内附加值的增长。

伊朗精神领袖哈梅内伊2001年3月发布一项法令,明确以下各点作为伊石油业发展核心目标:

● 加快石油、天然气的开发。

● 提高石油生产能力,从而提高伊朗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能力。

● 增加天然气的产量,满足国内需求。

● 通过合法渠道,吸收必要的融资(包括国内和国外的)。

● 提高出口油气产品的价值。

● 优化能源消费。

吸引国外投资

历史上,伊朗人对在自然资源,特别是石油领域吸收国外资金的观念有着强烈的反感,那种对国外公司侵占和破坏伊朗国家利益的历史偏见已经沉痼为他们心理上的症结。尽管如此,从90年代中期开始,伊朗政府还是试图在这个重要部门吸收国外投资,虽然进展缓慢。

可以看到,由于国内对吸收国外资金持反对态度,伊朗起初只是允许国外公司投资参与海上资源的开发。事实上,第一阶段(始于1995年)的“回购招标”无一例外都是海上项目。只是从1998年7月开始的第二阶段,国外公司才允许参与陆上开发项目。也就是说,国外公司重新进入伊朗油气资源开发是被控制分阶段进行的。即便如此,在油气领域利用外资的步伐与伊朗政府期望的还是相距甚远。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因素是:

1、伊朗宪法规定的限制条件造成法律框架不适应性。政府当局迄今为止一直把宪法第81条的禁止“向外国公司让步”解释为采用“生产分享协议”的法律障碍,而后者恰恰是国际石油合约必须遵照的标准。鉴于这点,伊朗政府采用了“回购协议”的概念,实质上是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授予国际石油公司的一种有限获利的服务合同。虽然NIOC根据外国公司提出的要求,努力修改回购模式,但是合同风险和利益的比例仍不切合实际情况。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在国外方移交投产油田后的后续开发阶段采用“经营保证”的措施。

2、伊方的政出多门也是影响利用外资的另一重要因素。虽然石油部和伊朗国家石油公司是实际的对外洽谈者,但许多部门都插手影响决策。伊方本身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不仅耗费时间,而且令外国合作伙伴丧失信心。

3、另外,来自国内各部门要求增加当地公司的工作份额的压力也令伊外双方对确定合适可行的当地份额无所适从。

4、最后,伊朗将南帕尔斯气田作为国外公司参与的重点项目,也面临实际问题。

许多外国公司对伊朗为其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市场开发到底要采取什么措施还不是确切清楚。因此,伊朗一些天然气项目的商业前景大成问题。

总而言之,伊朗石油公司参与油气产业发展的进程缓慢而困难重重,如果伊朗决心要在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技术方面有所作为的话,在未来几年中,必须面临和应付不断出现的新的挑战。

油气产业的重组

当伊朗的石油经营机构与外部隔绝、没有国际石油公司介入时,自身并不认为缺少动力来克服它的惰性。自从油气领域向国外重新开放以来,已经很清楚,伊朗石油工业需要经历相当大的结构调整才能适应新的发展,这包括项目建议的谈判和研究以及项目的操作和管理。结构调整最重要的部分是打破伊朗国家石油公司的集权经营,实现如下目标:

● 建立必要的基础结构,使其能与诸多的外国公司进行多个项目的谈判,一旦签订合同,能对项目进行操作管理;

● 创造更多的灵活性,组建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巨大集权结构完全不同的小的实体;

● 结构对外国公司更加透明。

鉴于以上必要性,石油部从1999年开始实施重组计划,组建了许多小公司。但由于意见分歧、缺少政治和商业的指令以及政策重点改变等原因,致使地方实体的建立如同虚设。所以对外谈判、决定政策的权力仍保持在国家石油公司和下属的PEDEC手中。但有必要将石油部制定政策和规定的职能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经营的职能明确地分开。石油部现正在逐渐分离这两种职能。与此同时,石油部和伊朗国家石油公司也在下放权力,实现如下目标:

● 形成一个具有竞争能力、具有商业性质并附属于石油部的单位

● 促进效益

● 创建公司职能透明、产品价格合理的体制

● 合理优化管理和服务体制

● 新的结构适合国家经济

石油稳定基金

另一个重要转变是政府将油气资源看成是一种“资产”而不是一种“收入”,这个思路最后导致在第三个经济发展五年计划中建立了石油稳定基金。这种观点的延续对伊朗经济的发展有两点明显的结果:

● 根据石油稳定基金的基本特性,从国家国库中提取石油收入用于国家预算意味着伊朗必须找到国家预算的其他收入来源。这些来源的一部分可以从税收得到,还可以从多种石油经济结构中实现,也就是说,更集中到石油下游和增加产品附加值的经济活动中。

● 总统坚持将“地下资产”转成“地上资产”意味着稳定基金将被提供给基础实施建设和增加就业上。此计划已在实行之中,自从2000年3月以来,每桶原油收入,只有预先确定的比例进入国库。这个数字从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是每桶13.8美元,去年增加到每桶16美元,其余的划入由中央银行控制、托管会监督的特别稳定基金中。此基金已经累计100亿美元,政府可以在议会批准后用其进行投资。大约40亿美元已经分配给一些工程。最初对怎样使用这笔基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认为,可以利用这笔基金发展油气领域,减少对外国公司的依赖。另一种观点认为,基金应投资在创造就业和国家需要的轻工业上,油气项目可以自己解决融资。实际上,议会决定怎样使用这笔基金已显示第二种观点占为主导,因创造就业是国家最优先考虑的问题。以后相当比例的石油收入将用于改善国家非石油经济成分的能力,特别是增加就业机会,这对国家经济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地方公司问题

如上所述,地方公司的作用是发展能源领域争论的一个重要焦点。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但又相互关联:

● 一个观点是,积极组建伊朗油气公司,作为主要合同方承包项目。正是根据这个计划,像OEIC、Petropars、PEDCO和其他公司已经组建,并得到了项目。在伊朗政府的眼里,这些公司将来可以作为主要合同方承包项目,然后他们可以与外国合作伙伴或分包商进行谈判。

● 另一个观点是,地方工业尽力通过法律促进外国合同方采用伊朗分包商来完成他们的项目。因为伊朗进行大的油气工程能力有限,特别是缺少向先进的技术。不仅在技术方面存在差距,而且在管理、融资、法律方面都存在差异。为了弥补这个差距,伊朗石油部强调要增加地方公司的能力,责成外国公司参与分包合同并向伊朗合作伙伴转让设备生产技术。同时,伊朗国家石油公司寻机改善自己公司的项目管理能力。伊朗希望增加地方实体的能力,但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

重点在天然气工程和石油下游工业

政府的计划和指导思想的另一个重点是将增加产品附加值作为提高油气产业潜力、发展伊朗经济的一种途径。在油田面临自然减产的形势下,利用天然气资源是补偿替代原油的最佳方案。

2000年和2001年一些外国公司对伊朗怎样应用天然气增加它的附加值做了一些研究。伊朗计划通过铺设管线、液化天然气和天然气凝析液体新技术,将天然气输送到国际市场上。但天然气市场和原油市场截然不同,伊朗一直还在学习和熟悉国际市场的实际情况。尽管如此,伊朗吸引外资的重点仍放在南帕尔斯气田,签订了许多期的工程合同。第三个五年计划建议在石油下游工业进行私有化,将下游工业转让给私人经营。政府希望增加效益,朝市场导向的经营发展。但主要障碍是政府对燃料价格给予高额补贴。下游工业成功的例子是石化工业。石油部下属的国家石化公司已经制定发展战略,逐渐增加石化工业的生产潜力。伊朗大多数石化项目是新上项目,不仅能满足国内市场需求,还能大量出口。

结论

伊朗的油气产业自从1979年伊斯兰革命以来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在80年代,重点是理顺内部关系,克服国有化带来的损失以及两伊战争造成的负面影响。战后石油产业只是作为国家重建的资金来源为其他战略工业(例如钢铁、汽车工业等)提供资金。但石油产业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实现油气产业真正的潜力,伊朗已经进行了大的政策和结构调整,但要使其更为有效,还需较长的时间。

换句话说,经过二十年的困难时期后,伊朗石油部现在将重点放在结构和法律的改革上,使油气产业更具有效益性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伊朗经济在油气产业的真正价值,需要更多的改革和重组。由于改革的步伐缓慢,所需要的时间将更长。实现第三个五年计划制定的目标相当困难。在实现上述目标的过程中将有许多争论。发挥油气领域的最大潜力,增加就业是所有新政策制定的核心。石油稳定基金的建立意味着政府对石油出口收入的依赖已经减少。不管基金用于国库储备还是用于工业发展,石油出口的财政重要性依然存在。


标签:伊朗 经济 石油 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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